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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7日 星期三

一場讓你驚訝的婚體

資料來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MrvcORsDLI

Our perfect day of love, laughter, music and reflection......

Whilst planning our wedding we knew we wanted something a bit different. Upholding tradition but with a modern twist. So when our incredibly accommodating and inspiring Vicar, Reverend Kate Bottley of St Mary and St Martin's, Blyth, suggested a 'flash mob', we were sold!

Armed with our choreographer - Dawn Cherry and Musical Director - Nigel Solway (both of whom are part of 'Blucrew', a fundraising group for Bluebell Wood Children's Hospice, Nr Sheffield) and along with 28 of our family and friends, we set about rehearsals to create something unique and that would bring our service to life.

So for those of you who took part, thank you for your time and commitment, you made our wish come true and have created a lasting memory. For those of you who were there, thank you again for being with us and joining in and to everyone else, remember - you will always achieve your dreams with the love and support of those around you, a fantastic vicar, church and congregation and a bit of faith!


谷歌的翻譯不怎麼 順純參考

我們的完美的愛,笑聲,音樂和反思的一天......

雖然策劃我們的婚禮,我們知道我們想要的東西有點不同。堅持傳統,但現代風味。所以,當我們的令人難以置信的包容和鼓舞人心的牧師,聖瑪麗和聖馬田,布萊斯的牧師凱特Bottley,提出了“快閃族”,我們被賣了!

有了我們的編舞 - 黎明櫻桃和音樂總監 - 奈傑爾·索爾韋(二人均為“Blucrew”,籌款小組風信子伍德兒童收容所,NR謝菲爾德的一部分),以及我們的家人和朋友的28,我們定下了排練創造一些獨特的,這會帶來我們的服務壽命。

因此,對於那些你們誰參加了,感謝您的時間和承諾,你讓我們的夢想成真,並創建了一個永久的記憶。對於那些你們誰在那裡,再次感謝你為我們和加盟和其他人一樣,記住 - 你將永遠實現你的夢想與愛和支持你周圍的人,一個夢幻般的牧師,教會和眾和點點信念!



2014年2月22日 星期六

婚姻事件簿-3 迷思---離婚會比較好?


迷思---離婚會比較好?

朋友
夫妻間遇到問題時可以到法院找免費的律師諮詢.或是家事服務中心找社工聊一下

想離婚前請先看完下面的文章再做進一步的考慮

「想像一下離婚後的狀況,也有助於自己審慎考慮是否要離婚,」愛家基金會執行長林秀慧也提出建議。


比如說,有些人在離婚後才驚覺到原本要叫爸媽的人,現在已經不能再叫,心理上有很大的失落。原本是某人的太太或先生,現在也不是,會有情感上的落差。更實際的是沒有人再為自己付帳單或是一起負擔房貸。或是下班回家獨自一個人面對空盪盪的屋子,沒辦法天天見到小孩。

兒童福利聯盟臨床組組長宋家慧也舉例,有些夫婦到了離婚協議的階段,被問到:「小孩子跟誰過年?」、「你要怎麼跟孩子碰面?」,警覺到離婚後的情況,才打消離婚的念頭。

「離婚絕不只是要離開這個討厭的人,」林秀慧比喻,而是要面對法律、財務、心理、情緒和社交關係各方面的改變。

因此,不妨在動了離婚念頭之後,先找人談談。例如,透過離婚前的諮商,可釐清彼此的需要,整理混亂的情緒,也許還有調整空間。即使最後決定離婚,也可以做好準備,將撕裂的傷害降到最低,諮商心理師呂奕熹建議。

碰到特殊情況,像家暴,更應該做好準備才能離婚,而不是在口頭上一直宣示要離婚,激起丈夫更大的憤怒而遭到更大傷害,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張小帆提醒。像是找到救助受暴婦女的支援團體,在有安全的庇護場所和計劃後才離開有暴力傾向的丈夫,才不會連累無辜的家人。

張小帆也提醒,許多受虐婦女常陷於回不回去的兩難,非外人所能體會,因此她建議受虐婦女不妨思考以下幾個問題,再決定是否繼續這段婚姻,像是「希望先生有什麼改變?」、「對方是否真的有意願改變?」、「回去之後有什麼好處?不回去又有什麼好處?」

如果真的決定要離婚,宋家慧建議,也不妨進一步尋求離婚協議商談,討論孩子的監護權和探視權,而不需要上法院劍拔弩張,加深彼此的仇恨與誤會,「夫妻兩人就算走不下去,也不要影響父母的角色與親職能力。」她提醒。


相愛容易相處難,如果真處不下去,想要逃離圍城,也要好好考慮後續問題才能好聚好散。


分享自http://www.ccpdetect.org.tw/marriage12.html

2014年2月18日 星期二

婚姻事件簿-5 夫妻(情侶)吵架的七種藝術

夫妻(情侶)吵架的七種藝術

這篇是網友在Youtube上分享的文章,我想男人最常犯的就是想要理性溝通吧!(笑)


我雖然是個很討厭吵架的人,但是我覺得吵架總比冷戰好,那吵架要怎麼吵才有智慧,相信這篇文章會很適合夫妻情侶閱讀:


夫妻吵架的七種藝術

一、夫妻之間,吵架是很難避免的,應該視為正常現象,不必驚慌。

夫妻兩人,不僅性別不同,性格、觀念、習慣等亦互有差異。戀愛時,彼此還有機會掩飾;結了婚,朝夕相處,互動頻繁,大大小小的衝突是無法避免的。面對這些衝突時,若是大驚小怪,以為有了爭執就表示兩個人不適合在一起,這是一種錯誤。

反之,若以為美滿的婚姻就是兩個人永遠不爭吵,所以在衝突時,只好極度的容忍,百般的委曲求全,以維持一個表面的和平狀態,這也是不正常的現象。

事實上,夫妻應該以積極的角度來看吵架。「會」吵架的夫妻(即知道吵架的原則的人),兩人之間的感情會愈來愈好,而且吵架的次數也會愈來愈少。

二、吵架是「角度」問題,而不是「是非」問題。

夫妻吵架的主要原因是以為事情一定只有一個答案。吵架者的基本心態是「這件事一定是我對,我的另一半一定錯了。」問題是當兩個人都這樣想時,吵架就層出不窮了。

事實上,家庭糾紛、夫妻爭執等經常都沒有固定的答案,他們純粹是角度問題,而不是是非問題。

「會吵架」的人在爭執的過程中,努力的去體會對方的真正意思,或比較兩人之間的差距在那裡。

「不會吵架」的人,在爭執的過程中卻極力的要駁倒對方,只要證明自己的「無誤」,結果反而兩敗俱傷。

三、夫妻吵架應該「講情」,而不是「講理」。

一般吵架的特徵是爭理,所以拚命的抓住對方的語病,找出對方邏輯的缺陷,集中火力而攻之,讓對方沒有招架的餘地。問題是「爭理」的過程中往往會「傷情」,贏了理往往使對方更對你沒有感情而已。夫妻之間的爭執用「交情」來處理,遠比用分析、辯論的吵架要有建設性。

四、千萬不要在第三者面前吵架。

吵架者為了證實自己是對的,經常喜歡投訴局外的第三者,希望別人會支持他。而為了爭取較多的同情,就必須不斷的提到配偶的不是。這種在第三者前控訴配偶的習慣對夫妻之間的感情破壞性極大,夫妻之間必須竭力避免,否則受害的還是自己。

「會」吵架的人只希望夫妻兩人能面對面的處理彼此之間的衝突,不願在父母、朋友、同事面前吵,如此兩個人感情復原的可能性就可以提高。

五、千萬不要贏。

夫妻吵架不管誰贏誰輸,事實上沒有贏者,雙方都是輸家。萬不得已吵架時,會吵架的人頂多只是「點」到為止,從來不想贏架。

幾年前,美國有人研究受虐待的太太(Abused Wives),結果發現,挨打的太太們的共同特徵是她們每次在吵架時都是吵贏先生的。而先生們既然無法在言詞上得到優越感或成就感,只好用拳頭來爭取了。可見吵贏了架不僅沒有實質上的好處,而且可能會招來毒打。

會吵架的人,事事給對方留餘地,讓對方有臺階可下,不會吵架的人卻時時想把對方趕盡殺絕。

六、敘述事情的真相,不要加油添醋的形容自己的感覺。

吵架一定是事出有因。

「會」吵架的人在吵架的過程中會集中在事情的敘述上,讓對方知道自己的狀況與需要; 
「不會」吵架的人卻喜歡誇大的表達自己在生氣,因此常用最偏激的形容詞來激怒對方。

例如某個家庭主婦因為養育四個幼小的子女而無暇整理家務,導致家中髒亂不堪。若丈夫懂得如何「吵」的話,他不妨敘述問題的真相即可。如「太太,妳一定很忙,家中連一個乾淨的碗也沒有!」太太聽到這句話時,也許會覺得愧疚趕快洗碗。

不會「吵」的丈夫若說:「妳這又懶、又邋遢的女人,簡直髒得跟豬一樣……」家中的大戰就無法避免了。

七、先認輸的人才是大勇者。

吵架既然是角度不同所引起的衝突,成熟的人會極力的設法去避免。而避免吵架的最好的方法就是承認對方的意見可能比自己的好。這種反應需要有足夠的自信心,與成熟度的人才能做出來,但是值得大家去學習。

對自己的配偶讓步絕對不是損失,而是收穫。而配偶聽到對方先讓步時,千萬不可說:「早就說你錯了,到現在才承認!」相反地,應該給配偶更多的鼓勵與尊敬,那麼下一次吵架時,配偶就更願意先讓步了。

2014年2月14日 星期五

婚姻事件簿-7 什麼是全職媽媽

什麼是全職媽媽
朋友
這篇文章是一位男士的分享
值得看一下


全職媽媽是一份正式的工作

大多數男人不懂,孩子出生家庭轉變這麼大?

待產時她一樣沒有工作,下班後熱熱的飯菜、乾淨的家、溫暖的擁抱,一句溫柔的:「你回來啦!」可以讓人忍不住的嘴角上揚,家,真美好。

生了小孩以後,不管是經濟的理由或是育兒的理念,她選擇在家裡陪小寶貝成長,但一切都和以前不同了。

下班回家,喔!開了一天的會,好累喔,先躺在沙發上休息一下,背後立刻傳來老婆怒叱你身上外面回來的衣服弄髒了沙發、東奔西跑的衣服上沾滿了恐怖的細菌,小孩感染怎麼辦?「快去洗澡!」你從沙發上跳起來,在浴室裡打開水龍頭想用熱水柱沖掉一身疲累,門外傳來寶寶的哭聲以及老婆氣急敗壞的對著寶寶說:「不要再哭了啦!爸爸怎麼洗那麼久?!」

你趕忙的關掉水、擦乾身體、快速的吹乾頭髮,想出來和老婆換手,眼前的不再是那個笑容滿面、總是穿戴整齊、頭髮還香香的女生,而是用鯊魚夾固定頭髮、眼圈很黑、臉色臘黃、衣服上還有半乾與未乾黃黃奶漬的媽媽,是的,她們是同一個人。

寶寶在手上,不曉得什麼原因哭個不停。
老婆進到廚房,鏘鏘鐺鐺的聲響不斷,端出一碗粥,跟兒子吃的一樣,只是有打泥和沒打泥的差別,以前的三菜一湯呢?

「裡面有蘿蔔、大陸妹和地瓜,用大骨湯煮的,有菜有湯有飯,吃吧!」飯後你坐在沙發上想消化一下,老婆把小孩丟到你手上「他要洗澡了!」你摸摸鼻子,帶小孩洗澡,洗好後老婆抱著小孩進房間,輕聲的哄著他,不小心和小孩一起睡著了,以前睡前的親親抱抱,現在只能無可奈何全部讓給小孩。


水槽裡的碗筷不洗,明天老婆定會臭著臉,認為自己煮了飯、顧一整天小孩,碗總該換人洗一下吧!無奈滿手泡泡洗著鍋子,陽台洗衣機提示音響起,衣服洗好了,可以晾了...... 。

喔!回家更累,像是無薪加班。你開始想著,老婆小孩兩人一組,自己在不在好像沒什麼差別,「或許留在辦公室加班,比待在家裡好?」聰明的男人不會這麼想,聰明又成熟的男人會知道-老婆累了。

全職媽媽是一份24小時的工作,小孩清醒時團團轉,小孩睡覺時On call。
正因為是一份工作,就應該獲得勞動者的保障。

首先,要能夠下班

即便是住院醫師,每個月值了十班,一個月內還是有20天夜間是可以不用被叫醒的。

多少全職媽媽從出生後夜間每兩小時起來餵奶換尿布,睡滿八個小時簡直是上輩子的事。

就算是百歲或是天使寶寶,夜裡媽媽的耳朵還是開著。沒有人可以日夜工作不間斷,那是忍受,忍受是無法長久的,有一天會大爆發,也就是會在婚姻版上看到的「我想離婚文」。

要讓老婆可以從媽媽角色下班。

每個人可以持續工作的長度不同,我現在的做法是以週為單位,老公上班的日子,我完全帶小樂三天,然後把小樂交給娘家媽媽顧兩天白天,晚上跟我睡,剩下的日子則是安排家族旅行,大家一起顧。

小孩交給放心的人照顧,老婆則放風去,看是要處理雜事、看電視、做臉、運動、放空、看書、喝下午茶、好好大個便、或是家裡大掃除,皆可,下班時間就是自己的時間。

再來,要有年度長假
勞基法規定,勞工就職滿一年會有七天特休。
給老婆能夠出去玩的機會,她喜歡家族旅行也好、小家庭出遊也行、姐妹自助也好,或者像我喜歡一個人冷靜一下,都好。
這個時間請讓她做她認為可以紓壓的事,而不是一直跟小孩黏在一起。
相信我,讓老婆玩到有點內疚,心裡想著:「我都當媽媽了,這樣玩樂可以嗎?會不會太奢侈了?」未來的日子會好過很多。

第三,足夠的報酬

對啦!對啦!陪小孩的成長就是最好的報酬啦!除此之外,月薪、禮物、甜言蜜語等等,都是讓老婆願意勇往直前、再接再勵的補給,至於老婆買那種的帳,需要靠老公細心觀察、大膽實驗才會知道。理論上甜言蜜語是C/P值最高的。

第四,支持老婆的最終決定權

育兒的工作最討厭就是多頭馬車,阿公說穿太多、脫了阿嬤說穿太少,穿回去隔壁鄰居又說穿太多,再脫兒子打了噴嚏,穿上醫生又說他都長疹子了。每個人都有意見,但沒有人想管媽媽的經驗。

媽媽的角色就是專業經理人,她會去蒐集所有相關證據與理論,給孩子最好的決定,但往往這個決定被多頭馬車拉得四分五裂,也在這一來一往中,失去了耐心與成就感。而最奇妙的是,當小孩有狀況發生,大家就又會有志一同的都認為是媽媽錯。

這時,老公的角色很重要,挺身而出的支持老婆決定是最正確的做法。說到底,小孩的教養問題永遠是父母的責任。

俗話說: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娶了她、生了小孩,就代表你相信她可以當老婆與孩子的媽媽,信任她會做出對小孩最好的決定,況且,誰負責,誰做決定,很合理。

若是能夠完成以上四點,我想大多數的老婆會回到你當初愛上的那個樣子,或許已經在網路上發大量閃光文,讓她的朋友圍著她不斷的驚呼:「好好喔!你老公有兄弟可以介紹嗎?」快樂的老婆可以幫你撐起一個家,讓你無後顧之憂的努力向上。只要給她下班、休假、足夠報酬和你的支持。

這時,眼尖的網友應該會指出:那家事怎麼辦?之前我有寫一篇〈家事外包,時間留給家人〉,綜合網友的經驗分享,可以參考下列幾種作法:

1.降低標準
2.外包給掃地機器人、脫地機器人、洗脫烘洗衣機、麵包機
3.外包給打嫂阿姨
4.家事分工
5.訓練孩子家事自理
6.與孩子一起做家事當情趣

或許有些老公會跳出來說:「我賺錢那麼辛苦!老婆自己不能搞定嗎?」這位施主,放下屠刀,真的會立地成佛。

如果你的老婆可以自己搞定,就不會是以上這樣的狀況了,她需要你的幫忙,她真的很累了,腦子無法好好的思考,就算你的客戶再機車,也不會半夜起來尿在你身上,讓你換整套床單吧?況且夫妻不就是要一起迎接人生的各種挑戰嗎?

(臉書粉絲轉分享)

2014年2月12日 星期三

婚姻事件簿-6 專為平民服務的*家事服務中心*

專為平民服務的*家事服務中心*


在生活中或許家裡會發生一些自己無法解決又求助無門的事


台南地區的朋友們
2014年起 台南地方法院增設了家事服務中心
專門替求助無門的人協助處理您不知如何解決的事

那裏有專業社工。律師還有親切的志工
願意頃聽您的想法跟需求再給您必要的協助

當然家庭和樂是最好的

然而遇到瓶頸還是找免費又專業的人來幫您才對


2014/01/13台南地方法院的家事服務中心正式揭牌


 市府駐台南地院家事服務中心

2014/01/13正式揭牌啟用,未來將扮演整合資源的網絡平台,提供司法協助並給予經濟、就業等多元管道的服務。


地方法院院長莊崑山表示,家事服務中心是地方政府、法院與社會服務資源連結而成的統合服務平台。

未來對家事事件未成年子女、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的當事人,提供法律諮詢、陪同出庭、社會福利資源轉介等服務,減緩弱勢家庭在司法程序中不安的情緒。


市長賴清德強調,希望藉由法院、市府與民間社團的努力,讓家事服務更上層樓,提供零距離優質服務。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副廳長蔡坤湖說,10年前他到美國法院參觀時,看到類似家事服務中心對當事人的協助與陪伴,如今家事服務中心在台灣的法院成立,相信能做得更好。
他說,一般人到法院會畏縮、緊張,透過家事中心服務,希望能減少緊張。

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榮譽理事長吳美滿、秘書長邱美月表示,家事服務中心扮演整合資源的平台,加入的包括法扶、民政、勞工、社會局及家扶等。法扶每周二、四下午兩點至5點提供諮詢等服務。家事服務中心電話2956566分機21280。




一群專門協助弱勢者的菁英
邱美月秘書長接受採訪


女性權益促進會跟台南移民署情同姊妹





揭幕完賴市長親切的走到民眾諮詢的座位


賴市長親自體驗專業諮詢





本文相片全由安麗手機隨手拍有需要的可以跟我說                     

2014年2月10日 星期一

婚姻事件簿-2 同居生子


同居生活
或許很多人都以為同居生子將來吵架要離開會沒事

很抱歉
如果一開始吵架互毆還是可以申請保護令的

然而
保護令有效嗎不一定的
持有保護令期間內如果沒有任何言語暴力.或肢體暴力甚至跟蹤騷擾的證據想要在延期是無效的
一般相對人會在保護令其間裝得很乖
等保護令其效一過相對人有可能會比以前更加重的暴力相向
當然也會有人因此而改變脾氣

許多男人常會因為找不到工作
回家跟太太要錢
要不到錢就對太太動粗

如果只是受到言語暴力
一般婦女都會選擇原諒

但是因為言語暴力影響隔壁鄰居的睡眠.造成精神崩潰的婦女
幾乎會申請保護令請相對人離開

在許多的宣導裏
都說有事就趕快報警處理

很抱歉
也有少數地區的員警認為夫妻(男女朋友)吵家不夠成申請保護令的條件
完全不幫忙做筆錄
更不用說會幫你申請保護令

警察會主動協助申請的狀況幾乎是已經被打的鼻青臉腫了
所以如果要申請保護令還是先打電話到113通報備案
http://www.worldvision.org.tw/03_work/domestic.php?m1=3&m2=11&m3=181

台南地區也可以直接到地方法院找家暴服務中心可以免費協助辦理

想知道未婚生子孩子的監護權歸誰
也可以到法院的家事服務中心親自請教律師(免費的)

不要誤信網路上的說法
畢竟法律條文是經常更改的


2014年2月8日 星期六

婚姻事件簿-1 婚前該想清楚的小事

早安

婚姻事件簿----婚前該想清楚的小事

戀愛中的男女
如想增進感情必須要常利用假日出遊到處走走逛逛

等兩人互動關係良好後再漸進式的跟雙方家人互動
與各自的家人互動也是增進兩人世界甜蜜感情的關鍵

想婚的人
剛交往時必須試著接受對方的不良習性
然後再互相接納對方的意見慢慢改進

如果雙方都無法接受對方的意見
將來結婚後有可能會因為小事而鬧離婚

不管男女都不可能十全十美
每個人都有缺點
想當夫妻必須要有接受良心建議的度量

夫妻就像非常要好的朋友
有褒有貶但沒有嘲笑

當你愛的人常嘲笑你時也應該告知你不舒服的理由
如果常提醒還不知改進
那這樣的交往等於是再浪費時間

如果你愛的人常有言語暴力或是肢體暴力
那更不是結婚的好對象

不管是戀愛還是結了婚的人都該知道
懂得互相尊重.互相體貼.常用同理心替對方想才能得到真愛

以上是看了許多偶像劇的心得
婚姻事件簿----婚前該想清楚的小事戀愛中的男女
如想增進感情必須要常利用假日出遊到處走走逛逛

等兩人互動關係良好後再漸進式的跟雙方家人互動
與各自的家人互動也是增進兩人世界甜蜜感情的關鍵

想婚的人
剛交往時必須試著接受對方的不良習性
然後再互相接納對方的意見慢慢改進

如果雙方都無法接受對方的意見
將來結婚後有可能會因為小事而鬧離婚

不管男女都不可能十全十美
每個人都有缺點
想當夫妻必須要有接受良心建議的度量

夫妻就像非常要好的朋友
有褒有貶但沒有嘲笑

當你愛的人常嘲笑你時也應該告知你不舒服的理由
如果常提醒還不知改進
那這樣的交往等於是再浪費時間

如果你愛的人常有言語暴力或是肢體暴力
那更不是結婚的好對象

不管是戀愛還是結了婚的人都該知道
懂得互相尊重.互相體貼.常用同理心替對方想才能得到真愛

以上是看了許多偶像劇的心得

2014年1月12日 星期日

婚姻事件簿-20同居與同志 適用家暴法


同志和同居者都可納入家暴保護範圍!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案,未來包括沒有結婚的男女同居關係或同志,也可適用家暴法,擴大保護令保護對象。

此外,為強化家暴事件通報機制與處理,修正案明定相關業務執行人員如接獲家暴訊息,應在二十四小時內報知當地主管機關立即處理。

家庭暴力防治法自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四施行迄今已八年餘,為使相關單位與實務工作人員更有效率推展家暴防治工作,讓規範更符合社會實際需要,兩年來經立法院舉行三次聯席會議與四度朝野協商,婦女團體也籌組「台灣防暴聯盟」,在立委王昱婷、黃淑英、楊麗環等人推動下,昨天完成法案三讀。

家暴法修法後將放寬對被害人訊問與詰問限制,法官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在法庭外訊問或詰問,或採取適當隔離措施。法院得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共同合作設立家暴被害人服務處所。

為利適用並配合實務,修正案也明定民事保護令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三種,並增列通常保護令種類及加害人處遇計畫裁定前鑑定制度。

條文也新增暫時監護權的強制執行條款,未來若法院判定被害人有暫時監護權,加害人不依保護令交付未成年子女時,被害人可聲請警察機關限期要求加害人交付,並可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並暫免徵收執行費。

新法也保障執行家暴保護的醫事人員、社工人員臨床心理人員,若有受到身體及精神上不法侵害者,得請求警察機關提供必要協助。

此外,若當事人因實施家庭暴力、對被害人施以騷擾等非必要聯絡行為、未依規定遷出住所或依法裁定的特定場所、破壞加害人處遇計畫,觸犯違反保護令罪,依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十萬元罰金。

條文也增定加害人遠離被害人之住居所、工作場所等釋放條件及緩刑保護管束期間確實遵守條件,並強化家暴羈押條件,進而達到保護被害人人身安全目的。

現代婦女基金會副執行長姚淑文表示,只要有「同居共財」關係,像雅痞族、不婚族、同志伴侶等,都可視為「家庭成員」,《家庭暴力防治法》納入這類非婚同居人、同性伴侶適用,符合當前社會型態與國際趨勢。

資料來源http://www.mydetect.org.tw/law02000.htm

2014年1月9日 星期四

婚姻事件簿-22 遇到家暴該如何協助


家暴是人人都不願意面對的
然而如果哪天我們周遭的人有需要求救時
我們確實應該幫她上網查一些相關資訊

當然家暴求救的第一時間必須要先跟警察局報案
有些人一開始亂了方寸
身為認識的親朋好友應該冷靜的協助報案
這樣才能幫他做後續的保護


遭到家庭暴力傷害時尋求協助對象:1.檢察官 2.警察機關 3.主管機關(社會局、家暴中心)4.婦女團體

提出保護令聲請
 聲請人資格:
1.被害人 2.檢察官 3.警察機關 4.主管機關 5.未成年子女或或身心障礙者其父母、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

聲請對象:法院(被害人之住居所地、相對人之住居所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

聲請保護令之種類:
暫時保護令(建議同時提出通常保護令之聲請書狀):
再分為「緊急暫時保護令」與「一般暫時保護令」

常保護令
準備證明文件
1.傷害之證明(例如:驗傷單、受傷之照片等等)
2. 戶籍謄本以證明與加害人間具備家庭成員關係 
3.配合所聲請保護令之內容而提出相關之證據資料(如遠離事由、扶養費計算依據等)
4.若非本人親自申請,應附委任狀 
5.填寫保護令聲請訴狀
結果:
審查通過:核發保護令
審查不通過:駁回保護令之聲請 

觸犯家暴罪者,則依所犯行為相關的「刑法」論罪,
至於違反保護令者,屬於公訴罪,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罰金。

犯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而受緩刑之宣告者 
犯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而受緩刑之宣告者,在緩刑期內應付保護管束。

法院為前項緩刑宣告時,得命被告於付緩刑保護管束期間內,遵守下列一款或數款事項:
一、禁止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對被害人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三、遷出被害人之住居所。
四、遠離下列場所特定距離:被害人之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
五、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六、其他保護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安全之事項。

法院依前項第五款規定,命被告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前,得準用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
法院為第一項之緩刑宣告時,應即通知被害人及其住居所所在地之警察機關

緊急保護令:
法院法官審查聲請資料確認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於4小時內以書面核發緊急性暫時保護令,俟通常保護令核發後緊急暫時保護令失效。

暫時保護令:
法院法官於受理警察機關代為聲請或被害人自行聲請之書狀後,進行審理程序,認有家庭暴力之事實且有必要時依法核發暫時保護令,俟通常保護令核發後緊急暫時保護令失效。

通常保護令:
法院法官於受理警察機關代為聲請或被害人自行聲請之書狀後,進行審理程序,認有家庭暴力之事實且有必要時依法核發,期限為一年,可再延長一年。

了解更多請參考全國法規資料庫

2014年1月6日 星期一

婚姻事件簿-21 家庭暴力的錯誤想法

哪些人屬於家庭暴力防治法所保護的範圍?
1.配偶或前配偶。
2.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同家之人除家長外均為家屬。另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
3.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4.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報案電話:110
全國婦幼保護專線:113
以下所使用受暴者、受暴婦女、受暴兒童等用語,並非要標籤這些受到家庭暴力的人,而是為了說明施暴與受暴的的相對位置之便,這些名詞只是他們生命中曾有的經驗,不代表他們成了受暴化的人生。

一、常見的迷思
迷思


事實

只有低收入家庭、教育程度低的人,才會發生家庭暴力,而且家庭暴力不會常發生,即使發生也是馬上就和好了,不會變得更嚴重。
錯!家庭暴力存在於各種經濟、教育、種族、宗教背景的家庭中,並且家庭暴力並不是偶發行為,會隨著時間而越演越烈,傷害的程度也隨著時間成正比。

家庭暴力的發生,多半是受暴者向施暴者挑釁,導致施暴者忍無可忍而動手打人,不是受暴者故意的,更不是施暴者願意選擇的
錯!事實上,家庭暴力的本質是權力與控制,施暴者通常認為自己比家中其他的人更有權力,因此可以決定用任何形式(包括暴力)處理及控制行為不符合自己要求的人,也因為如此,他/她的上司(比施暴者權力更大的人)向他/她挑釁,他/她就不敢對上司施暴,以免對自己不利,可見施暴者的暴力行為是經過選擇的,甚至是有意識的行為。

家庭暴力很少發生,即使偶爾發生也不會惡化。
錯!有太多的家庭暴力因為社會對被害人的不支持,而使被害人沒有勇氣公開,因此實際發生的案件數,遠大於報案的數字。曾有專家學者估計,婚姻暴力的發生比例可能在17.8∼35%之間,這些數字還不包括兒童虐待與老人虐待的數字。而且,一而再、再而三的暴力行為往往是得寸進尺,越演越烈的。

夫妻吵架「床頭吵,床尾和」,大事自然會化小,小事也會變成沒事,何必插手。
錯!家庭暴力往往是循環式的發生,不但不會自動終止,更會越演越烈,需要專業人員的介入,和長期的努力才能改善。

家庭暴力的最好方法是在完整的家庭中解決,而不是家人分離兩地。
錯!家庭暴力問題往往呈現一個糾結混亂的家庭關係,一段時間的分開,可使置身暴力家庭的人不再掉入舊有的行為模式,而能真正看清問題的根源,並以一種新的認知和有效的方法來處理問題。

忍耐可以改善一個施暴者的暴力行為。
錯!暴力行為不會因為消極的忍耐就好轉,必須了解暴力的本質,雙方都做好自我管理、學習新的行為模式,才能真正改變。

暴力是為了渲洩情緒,應該是可以被接受的。
錯!學習一種有助於情緒壓力的抒解,又不會傷害他人的方法才是治本之道。


二、對受暴婦女的迷思
受暴婦女的教育程度都很低。
錯!受暴婦女的教育程度從小學到博士都有。

受暴婦女不是自己犯錯在先,就是有被虐待狂。
錯!許多受暴婦女長期扮演著委屈求全的好妻子好母親的角色,而施虐者仍然我行我素。即使受暴者繼續留在婚姻中,也往往是為了孩子、經濟因素或背負了傳統要求『好女人』是必須維繫整個家庭的責任等等原因,而不得已繼續留在暴力關係中,絕對不是有被虐待狂。

受暴婦女大可以一走了之,應該不是什麼難事。
錯!由於許多受暴婦女抱持著相當保守的家庭觀,常一味地認為自己必須為整個家庭健全負完全的責任,再加上缺乏獨立自主的能力,或想要離開但施虐者卻揚言對其不利,因此,受暴婦女常常在真正離家前有許多的掙扎。

受暴婦女似乎很神經質,要不就是精神失常。
錯!由於遭受暴力的長期壓迫,使得受暴婦女不得不採取一些看似不太尋常的生存方式,究其原因其實是長期的焦慮、恐懼、緊張造成極度的無助、敏感、依賴等心理症狀,進而產生社會適應不良的行為反應。適當的心理輔導可幫助受暴者重建愉快自主的生活。

受暴婦女往往會再選擇同樣暴力的人作為配偶。
錯!只要受暴婦女成功的走出家庭暴力,他們通常會更審慎地選擇下一個伴侶。

資料來源:
林美薰、丁雁琪、劉美淑、江季璇(2004)。家庭暴力防治工作人員服務手冊。台北: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http://www.tapdv.tw/sec_04-4-1.html#01

直系姻親是指
一、配偶的直系血親,例如妻子的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二、配偶的直系血親的配偶,例如妻子的父母有一方死亡或離婚,另一方再婚之配偶(即繼父繼母)。

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份不相同者是指什麼?
旁系姻親是指
一、旁系血親的配偶,例如伯母或弟弟的太太或妹夫。
二、配偶的旁系血親,例如妻子的兄弟姊妹或叔叔伯伯阿姨。三、配偶的旁系血親的配偶,例如丈夫的大嫂等三類。

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份不相同者是指什麼?
例如:
跟伯父是三等親,伯父的太太(就是伯母)與你就是屬於三親等的姻親(因為無血緣關係)且輩份不同

參考更多請點進去看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306042317681

2014年1月4日 星期六

婚姻事件簿-19 男人離婚了會後悔?還是會覺悟!




安麗前言
這篇文章是網友分享出來的
內容應該是真的吧

坦白說跟電視劇裏的劇情也很像

有許多男人是以為老婆娶入門只管好家事就好


卻不知道瑣碎的家事真的比出去工作賺錢回家還累

夫妻之間如果懂得要互相體諒
常用同理心替對方想
相信離婚率會降低的



『婚姻,等你懂了,卻晚了』

有位男性朋友,某天跟我說,他終於在離婚後發現,原來馬桶是要經常刷洗的。

原來照顧一對子女,竟然要花費如此多的心力。而且要失去自由!
我問他: “你前妻現在過的好嗎?” 他說:“她在離開我後,
嫁給一個老外,過的很幸福。”

我接著又問:她沒回來看過孩子嗎?”
他平靜的說:“沒有。”
“她不愛小孩嗎?自己生的哦!”
我不解。

這位朋友開始喝著酒,對我娓娓道來,他與前妻間的種種。
妻子是個不錯的女人,雖然婚前愛玩,但是婚後一改從前,
過著非常居家的生活。

第一個孩子出生後,他經常早出晚歸,說是為了生意交際應酬。

妻子體諒男人在外工作的辛勞,並無怨言。 第二 個孩子出生了,他更是經常晚歸,甚至在外過夜。

妻子希望他能多一些時間陪她陪孩子,而他總是以事業為藉口,依然我行我素。

婆婆是個保守具有古老思想的女人,
婆婆總認為兒子的種種,皆是妻子做的不好的緣故,於是對妻子的態度非常冷淡。 

結婚八年,妻子終於對他下達最後通牒。
妻子對他說:“結婚八年了,你為這個家付出了什麼?
為我做了什麼?

他醉醺醺的說:“我每天辛苦賺錢給你們,為了生活打拼,這些還不夠嗎?” 

妻子說:“你認為這樣就夠了嗎?一個女人要的就只是這樣嗎?”

他不滿的表示:“不然你還要什麼?讓你不愁吃穿,生活無憂,天天待在家裡,想做什麼就做什麼?有幾個女人比你過的好?”

妻子痛心的說:“結婚這些年來,你根本看不到我的付出,看不到我的苦。
你不知道為何你的孩子忽然間長大懂事,你把一切看成是那麼的自然。”

他不滿的表示:“我沒付出?沒照顧你?給你錢花的是誰?
孩子會長大不是*我辛苦賺錢撫養的嗎!”

妻子漠然無語,她知道這一刻該覺醒了。終於,她提出離婚,無條件的離婚,不要小孩不要錢,只想離開這個浪費她生命的男人,讓她不快樂的男人。

故事說到這裡,
我這位男性朋友低著頭不說話了。我想是他喝太多了吧?
拍了拍他的背……

“你知道嗎?從離婚後,
我一直想為孩子及自己,找個可以代替他母親的人。
但是,我喜歡的,孩子都不喜歡。

” 我問他:“是不是孩子第一眼不喜歡的,你就不要了?

”他點點頭…… 他開始自言自語了”,
我到現在才知道,原來孩子不會自己長大, 我母親其實是很不可理喻的;原來家事是如此繁重,原來帶著兩個小孩根本哪裡也去不得,原來馬桶會那麼乾淨是有原因的。

” 他開始痛哭……我則陷入沉思中。

我知道有些男人是永遠學不會去愛一個女人的, 有些男人需要女人,只是因為他們缺乏一個保姆,只是缺乏一個菲傭或者是需要一個傳宗接代的工具。

我的那位男性朋友一直不能相信原來馬桶是需要清洗的。到後來自己蹲在廁所洗馬桶時,才發現有一個女人曾經對他如此重要。。。。

人與人之間的相處有10點該去思考

1、三樣東西一去不復返: 
時間 生命 青春 

2、三樣東西毀掉一個人:
怒氣 傲氣 小氣 

3、三樣東西永不放棄: 
童真 理想 希望 

4、三樣東西最無價: 
愛情 善良 友誼 

5、三樣東西最無常: 
成功 財富 夢想

6、三樣東西成就人: 
天時 地利 人和

7、三樣東西要珍惜: 
父母 孩子 眼前 

8、三樣東西做事情: 
目標 方法 改

9、三樣東西交朋友: 
誠信 奉獻 無私

10、三樣東西把握好: 
機會 人生 婚姻。

臉書心靈環保站的分享


2013年5月27日 星期一

婚姻事件簿-7 臉書壞事 涉1/3離婚案件

律師表示,臉書(Facebook)正逐漸成為婚姻破碎的主因,民眾打離婚官司時,到臉書上蒐證已是越來越普遍行為,就如同俗語所說「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在臉書上一舉一動都得相當小心。
「每日郵報」(Daily Mail)報導,根據法律事務所「離婚在線」(Divorce-Online),去年1/3的離婚案件都扯上臉書,在這些案件中,不合理行為是夫妻訴求離婚的原因。

根據離婚在線,過去2年來,因不合理行為提出的離婚訴請中,提及臉書的案件數量激增50%。

離婚在線的基南(Mark Keenan)表示:「臉書已成為許多人與朋友交流的主要方式。民眾和前伴侶聯絡,一開始留下的訊息都無傷大雅,但最後卻會鬧出問題。」

他說:「如果要搞外遇或和異性打情罵俏,在臉書上來可說是再容易不過了。」

臉書造成婚姻問題最常見的原因如下:配偶發現另一半和別人傳曖昧訊息,還有看照片得知另一半瞞著自己參加派對,或與不應該在一起的人共處。

倫敦Dawson Cornwell Solicitors律師事務所的賀勤森(Anne- Marie Hutchinson)表示:「如果你有事瞞著另一半,他們用臉書查找會容易很多。」

賀勤森表示,在不合理行為官司中,臉書上的資料可以成為證據。基南則說,他也向客戶耳提面命,要他們在離婚訴訟期間別用臉書。

2013年5月17日 星期五

婚姻事件簿-8 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可提供那些服務?


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可提供那些服務?

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提供的服務措施包含:
1-24小時電話諮詢(請撥打113婦幼保護專線)。

2-提供被害人心理輔導、職業轉介、緊急安置、費用補助(醫療、律師及心理輔導費用)、緊急安置與法律扶助。


3-給予被害人24小時緊急救援、協助診療、驗傷及取得證據。


4-加害人之追蹤輔導之轉介。


5-被害人與加害人身心治療之轉介。


6-推廣各種家庭暴力、性侵害等防治教育、訓練及宣導等活動。


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所能提供被害人的協助包括:
1-安全方面:提供無親友資源或安全上有威脅之被害人暫時庇護處所。

2-經濟方面:針對生活有困難之被害人提供緊急生活費用補助。

3-心理方面:針對因遭受家暴而對生活產生恐懼或對自我缺乏自信之被害人提供心理輔導及諮商。

4-醫療方面:社工員可協助被害人就醫診療並提供醫療補助。

5-法律方面:社工員可提供法律諮詢(如傷害罪、離婚、監護權等法律問題)。

上課紀錄

婚姻事件簿-9 113全國保護專線的作用為何?

坦白說很多人都只有知道被欺侮就是要打113專線
尤其是小學生超級會利用113專線

但是卻有一個不可思議的現象出現

小孩子竟然用113專線來恐嚇家長或老師

可見得宣導的人並沒有很明確的把受虐的的界限呈現出來

無形中也造就這個專線被濫用

希望相關單位宣導時能研究出一套好的配套措施


113全國保護專線的作用為何?

1. 提供民眾通報家庭暴力、性侵害、兒少保護、性騷擾案件。


2. 受理緊急案件並提供救援。

3. 提供情緒支持、保護案件處遇諮詢、保護令等相關法律諮詢。


113全國保護專線可提供您那些服務?

1-協助您撥打緊急救援電話。

2-提供您有關家庭暴力、性侵害、兒少保護、性騷擾案件的情緒支持、案件處遇諮詢及保護令等相關法律諮詢。


上課紀錄

婚姻事件簿-10 何謂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包含哪些類型?

何謂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包含哪些類型?

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包含:
1-肢體暴力(徒手毆打或其他工具施暴)。
2-精神虐待(放動物屍體或血腥圖片等強迫被害人看)。
3-言語暴力(辱罵、諷刺等)。
4-性虐待(強迫配偶從事性行為)。

上課紀錄

面對家暴法的省思
您可能不知道
現在的法律跟小時候已經完全不同了喔

只要您常開口XXX你的家人
就會構成家暴囉

所以平時要常口說好話才不會違法喔

3-4年級生以前的人感覺好像都活在被家暴的陰影長大的

不是被打就是被罵

那個時候在學校被老師打

父母會拍手叫好

父母打小孩

隔壁鄰居還會出來幫忙抓小孩讓父母打

然而當時教出來的孩子都沒有像現在那麼糟糕

現在孩子做錯事

親生父母一管教..有哭聲

雞婆鄰居通報

孩子的父母肯定不好過...常被注意調查.....

現代家長實在難為ㄚ     Anlith

婚姻事件簿-11 加害人違反保護令會受何種處罰?


被害人可依據保護令,報警處理。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規定,違法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之罰金。坦白說社會上還是有許多有保護令的人被加害
卻不知道如何是好
所以我們真的平日要知道一些信息
才能保護到周遭的受害者


上課紀錄

婚姻事件簿-12 在暴力發生的當下我該如何冷靜面對?又該如何自我保護

從前的人老是會說打是情罵是愛

夫妻吵架老一輩子總會說床頭吵床尾和

很抱歉居於現代的法律


別再以為動手打人是一種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行為

現在已經改成你打我我就告

以前女人靠男人吃飯才會願意忍氣吞聲

科技時代的今天

女人未必要靠男人才能活

所以男人別以為娶妻是用來當家裡勞工.想打就打想罵就罵

應該是娶來互相尊重互相扶持.互相照顧的

女男平等的今日不應該再有瞧不起女人的態度

家庭暴力不只限於女人被打

其實有些家庭的男人也很可憐

女人有時也不該太過強勢

不要老是認為錢賺得比男人多就常對男人說話尖酸刻薄

說話尖酸刻薄是精神虐待的一種也算是家暴的一種喔

既然要做夫妻就不要常互相鄙視對方才是

粉絲們您說對嗎
圖下有在暴力發生的當下我該如何冷靜面對?又該如何自我保護?的解答




1-勿再以言語刺激對方火上加油 

2-保護自己的頭、臉、頸、胸和腹部 

3-大叫救命,使鄰居、親人能及時趕到 

4-盡快脫逃到親友、鄰人或庇護中心 

5-110報警,使警察阻止施虐者施暴,並護送你到醫院或庇護中心 

6-驗傷拿甲種驗傷單,並以照片為證 

7-到警察局備案、作筆錄 

8-保留證物,如驗傷單、凶器、遭破壞之衣物 

9-在警察到達前,必需維持暴力現場原狀以留存更多的證據 
求助於有關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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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事件簿-13 遭受家庭暴力後,我可以做些什麼事?

很多人都不知道
只要是男女朋友同居在一起
被打或被辱罵都算是家暴的一種
是可以報警或打113全國保護專線的喔


遭受家庭暴力後,我可以做些什麼事?解答在圖的下方



1-如果身體有傷先至醫院驗傷,再到警察局報家暴案件,請警察協助製作家庭暴力調查紀錄表。

2-身體沒傷但有暴力之事實可直接向警方報案請求協助製作家庭暴力調查紀錄表。

3-可到地方法院申請通常保護令以保障自我安全。 





婚姻事件簿-14 發生家庭暴力時,我應如何聲請保護令?保護令的期限多長?它有那些種類?



您可以直接到法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可協助您填寫)聲請保護令,也可以直接向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檢察官與警察機關求援。

保護令的種類分為:
1-緊急暫時保護令
2-一般暫時保護令
3-一般通常保護令

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限為一年以下,自核發時起生效,若有再受暴的虞慮及事實,得延長之期間為一年以下,並以一次為限。

暫時保護令:法院受理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言詞、電信、傳真等,對被害人有受家暴之急迫危險者,除有正當事由外,應於四小時內以書面核發暫時保護令,自核發時起生效。



何謂保護令


主要為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之人身安全,內容包含禁止施暴令、禁止騷擾聯絡令、遷出令、遠離令、決定暫時監護權及子女交互令、決定會面交往及禁止子女會面令等。

1-緊急暫時保護令:針對涉及生命安全之被害人提供緊急救援外,可透過警察、市政府社工員、檢察官以書面、言詞、電信傳真等方式申請,保護令會於四小時內核發。

2-一般暫時保護令:被害人有具體證據可證明遭受加害人施暴,可自行到法院申請或請警察、社工員、檢察官協助申請。期效至通常保護令核發終止。

3-一般通常保護令:被害人因家庭暴力事件,可自行到法院申請,經法院審理核發。 


上課紀錄


2013年5月16日 星期四

婚姻事件簿-15 家庭暴力後的迷思

一、常見的迷思
1-只有低收入家庭、教育程度低的人,才會發生家庭暴力,而且家庭暴力不會常發生,即使發生也是馬上就和好了,不會變得更嚴重。

錯!家庭暴力存在於各種經濟、教育、種族、宗教背景的家庭中,並且家庭暴力並不是偶發行為,會隨著時間而越演越烈,傷害的程度也隨著時間成正比。

2-家庭暴力的發生,多半是受暴者向施暴者挑釁,導致施暴者忍無可忍而動手打人,不是受暴者故意的,更不是施暴者願意選擇的。

錯!事實上,家庭暴力的本質是權力與控制,施暴者通常認為自己比家中其他的人更有權力,因此可以決定用任何形式(包括暴力)處理及控制行為不符合自己要求的人,也因為如此,他/她的上司(比施暴者權力更大的人)向他/她挑釁,他/她就不敢對上司施暴,以免對自己不利,可見施暴者的暴力行為是經過選擇的,甚至是有意識的行為。

3-家庭暴力很少發生,即使偶爾發生也不會惡化。

錯!有太多的家庭暴力因為社會對被害人的不支持,而使被害人沒有勇氣公開,因此實際發生的案件數,遠大於報案的數字。曾有專家學者估計,婚姻暴力的發生比例可能在17.8∼35%之間,這些數字還不包括兒童虐待與老人虐待的數字。而且,一而再、再而三的暴力行為往往是得寸進尺,越演越烈的。

4-夫妻吵架「床頭吵,床尾和」,大事自然會化小,小事也會變成沒事,何必插手。

錯!家庭暴力往往是循環式的發生,不但不會自動終止,更會越演越烈,需要專業人員的介入,和長期的努力才能改善。

5-家庭暴力的最好方法是在完整的家庭中解決,而不是家人分離兩地。

錯!家庭暴力問題往往呈現一個糾結混亂的家庭關係,一段時間的分開,可使置身暴力家庭的人不再掉入舊有的行為模式,而能真正看清問題的根源,並以一種新的認知和有效的方法來處理問題。

6-忍耐可以改善一個施暴者的暴力行為。

錯!暴力行為不會因為消極的忍耐就好轉,必須了解暴力的本質,雙方都做好自我管理、學習新的行為模式,才能真正改變。

7-暴力是為了渲洩情緒,應該是可以被接受的。

錯!學習一種有助於情緒壓力的抒解,又不會傷害他人的方法才是治本之道。




二、對受暴婦女的迷思
1-受暴婦女的教育程度都很低。

錯!受暴婦女的教育程度從小學到博士都有。

2-受暴婦女不是自己犯錯在先,就是有被虐待狂。

錯!許多受暴婦女長期扮演著委屈求全的好妻子好母親的角色,而施虐者仍然我行我素。即使受暴者繼續留在婚姻中,也往往是為了孩子、經濟因素或背負了傳統要求『好女人』是必須維繫整個家庭的責任等等原因,而不得已繼續留在暴力關係中,絕對不是有被虐待狂。

3-受暴婦女大可以一走了之,應該不是什麼難事。

 錯!由於許多受暴婦女抱持著相當保守的家庭觀常一味地認為自己必須為整個家庭健全負完全的責任,再加上缺乏獨立自主的能力,或想要離開但施虐者卻揚言對其不利,因此,受暴婦女常常在真正離家前有許多的掙扎。

4-受暴婦女似乎很神經質,要不就是精神失常。

錯!由於遭受暴力的長期壓迫,使得受暴婦女不得不採取一些看似不太尋常的生存方式,究其原因其實是長期的焦慮、恐懼、緊張造成極度的無助、敏感、依賴等心理症狀,進而產生社會適應不良的行為反應。適當的心理輔導可幫助受暴者重建愉快自主的生活。

5-受暴婦女往往會再選擇同樣暴力的人作為配偶。

 錯!只要受暴婦女成功的走出家庭暴力,他們通常會更審慎地選擇下一個伴侶。

資料來源: 
林美薰、丁雁琪、劉美淑、江季璇(2004)。家庭暴力防治工作人員服務手冊。台北: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