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0日 星期日

孩子被霸凌該怎麼辦?霸凌行為應負哪些法律責任?


圖片來自  http://163.30.125.8/life/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10449&blogId=604


   會霸凌別人的孩子一般是學習大人和社會上的行為,當孩子不如父母的意時,父母如果常用體罰來解決,孩子也會有樣學樣,用暴力強迫他人同意。

或當我們大型媒體的頭版充斥著用霸力排解問題的新聞與圖片,孩子也會依樣畫葫蘆。


   一般孩子被霸凌,大多數的師長和父母都一面倒地指責霸凌者,思考如何懲罰他、開除他、或讓他轉到別的學校眼不見為淨。 這樣其實無法真正的幫助著孩子,只是把問題推到另一個地方而已。

   但如果是自己的小孩被霸凌而受傷時,除了幫助他傷痛的療癒,更重要的是幫助他從中檢討及成長,以避免下一次的被傷害。 當別人想要與我們講話時,但因為在上課時機不對,我們如何回應他呢? 

一般人如果覺得自己被騷擾,大多會感到不耐煩、討厭或露出輕蔑的表情。 這樣的態度容易引來別人的憤怒、不甘或火大而遭來無妄之災。事實上,所有發生在我們身上的災難,如果仔細的觀察及思考都可能發現其因緣。

比較好的回應方式是帶著尊重的態度來面對那位一直想與他說話的同學,讓同學知道不是不想理他,而是現在上課不方便說話,等下課再跟他說話好嗎? 
只要我們的態度和善、尊重,一般我們也會得到和善與尊重。

   霸凌的孩子和被霸凌的孩子,都可以從事件的發生裡學習到生命的教育,練習用尊重與愛的待人處事的方式與態度而得到智慧的成長。
分享自http://happy1013.blogspot.tw/2011/12/blog-post_29.html



學生若有霸凌行為應負哪些法律責任?

責任
性質
行為
態樣
法律責任
備註
刑罰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
依刑法第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7歲以上未滿12歲之人,觸犯刑罰法律者,得處以保護處分,12歲以上18歲未滿之人,得視案件性質依規定課予刑責或保護處分。
依刑法第278條,使人受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剝奪他人行動自由
依刑法第302條,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亦處罰之。
強制
依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亦處罰之。
恐嚇
依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依刑法第346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6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其獲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未遂犯亦處罰之。
侮辱
依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公然侮辱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誹謗
依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民事
侵權
一般侵權行為
依民法184條第1項,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侵害人格權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依民法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行政罰
身心虐待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58條第1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
依行政罰法第9條規定,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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