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9日 星期一

如果知道有人虐童該如何處理

個案探討
陳媽媽帶孩子去幼稚園時看到有一個小孩被打的很慘,臉淤青而且手不能動,後來他姊姊下來吃飯,陳媽媽看到快昏倒,姊姊也被打得很慘,老師紅了眼框說是小孩的爸爸打得,面對老師的詢問他說是小孩玩火他才打小孩,老師有說要打電話去社會局關心一下,可我想老師會不會害怕那個爸爸報復所以不敢打電話,聽說小孩媽媽是越南妹,之前也被打很慘,所以留下孩子離開了!如果通報社會局,小孩會被如何處理?
    個案答覆
    「113婦幼保護專線」定位為提供危機問題時的「電話諮詢」,不是「緊急救援」。

    當家庭暴力的被害人遇到緊急狀況時,先是立即報警(打110),尋求警方緊急救援的協助以阻止暴力持續發生,而警方將填寫相關表格做紀錄,如處理家庭暴力案件現場報告表、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調查紀錄表或受理家暴事件通報表等,若被害人考慮聲請保護令,也可請警察協助聲請,於家暴法第九條即表示「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且在家暴法第四十條亦說明警察人員處理家暴案件必要時,可採取保護措施以防止家庭暴力的發生;若受暴者受到暴力相向因而需要醫務治療及驗傷採證,可以立即到醫院接受治療及請求開立驗傷單,於家暴法第四十二條亦表示「醫院、診所對於家庭暴力之被害人,不得無故拒絕診療及開立驗傷單」,所以被害人若在醫院被拒絕時,可依此條文向處理人員說明。 

    受到家庭暴力此種傷害的衝擊,需要一段時間復原,因此在上述的狀況被害人已處理妥當時,後續需社工員處理的階段則進入社政系統,如被害人之心理輔導、職業輔導、住宅輔導、緊急安置與法律扶助等(家暴法第八條),父母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家暴法第三十七條)等;而113婦幼保護專線即提供自身的權益、自我安全、初步的法律諮詢等相關問題之諮詢服務,若需進行被害人心情上的調適或是創傷復原,則是下一階段輔導單位可介入協助處理的。因此可看出家庭暴力防治工作牽涉許多單位相互配合,包括警政、社政、司法、衛生等,而非撥通了113即可。

    參考資訊:奇摩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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