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臨床衛教上,許多專業人員在談親職教養時,常以行為改變技術原理為主要依據,也就是家長們常耳熟能詳的「好行為要得到好結果,不適當的行為要得到不好的結果」、「對於孩子的行為反應回饋要即時,避免延宕」。
當然這些都是基本原則,但依據孩子的天生氣質特性,再依據其不同的年齡發展階段,家長的教養應加入部分的彈性,讓孩子可以適性發展。
瞭解孩子的天生氣質,可以讓父母的教養更加得心應手;不同氣質的孩子有不同的教養方式,比如說,天生氣質退縮的孩子在教養上就必須給予較多的鼓勵與讚美,天生氣質注意力容易分散的孩子就必須給予較多的行為預告及結構化的環境設計。如果父母可以掌握孩子的氣質要素,則較容易規劃孩子適合的教養模式。
而根據艾瑞克森(Erik Erikson)的心理社會發展理論,不同年齡的個體面臨著不同的發展階段及發展危機,也就是說不同年齡的孩子就其發展階段的需求應協助其發展,若孩子無法發展出該階段的要務,則可能面臨發展危機。
六~十二歲的兒童正值艾瑞克森心理社會發展理論的「勤勉 v.s 自卑」階段。在此階段的孩子會開始出現自己創造性的想法及作法,如果父母或老師能讚賞或肯定他所完成的工作或作品,就能激發他的「勤勉感」,讓他可以持續工作;但如果無法獲得父母、老師或同儕的認同時,就會有「自卑感」的出現,而造成其在自我平衡上的衝突;因此如果孩子與同儕團體或其他重要關係成人的互動關係良好,則可平衡其自卑感的衝突。
在七歲孩子的教養上,讚美與鼓勵是不可少的,而父母的傾聽與同理則是教養孩子的不二法門。當孩子表現好行為或完成工作時,父母應即時給予讚許,而當孩子出現部分不適當行為時,父母應給予孩子機會解釋其想法及感受,展現充分的傾聽與同理,再引導孩子共同討論正確的概念,鼓勵其自行修正行為,並在其自動修正行為後給予讚許,如此將可建立良好的親子互動關係,增加孩子遵循父母教養的動機,並可讓孩子逐漸地習得自我管理能力。
(柯乃綺 臺安敦南心智發展中心技術長、臨床心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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